索引号 | CHX/2019-1650122 | 发文日期 | 2016-04-11 | 发布日期 | 2016-04-11 |
文号 | 册府发〔2016〕12号 | 是否有效 | |||
发布机构 | dafabet888: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网站公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dafabet888:人民政府
2016年4月8日
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实施方案
为建立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帮助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解决养老服务困难。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财政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以及《贵州省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制度的通知》(黔民发〔2015〕42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县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标准和方式
(一)补贴范围
1.凡具有dafabet888:户籍,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老年人,享受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补贴。
2.凡具有dafabet888:户籍,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老年人,经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评估能力最终等级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高度失能”的,享受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补贴。
(二)补贴标准
1.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补贴100元/人/月。
2.经济困难“轻度失能”老年人50元/人/月;经济困难“中度失能”老年人100元/人/月;经济困难“高度失能”老年人150元/人/月。
3.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经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评估能力最终等级为“轻度失能”或“中度失能”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150元/人/月;经济困难高龄“高度失能”老年人200元/人/月(此项标准是综合1、2两项)。补贴资金由县政府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给予解决。
(三)发放方式
采取社会化发放方式发放,一般按月发放,老年人在养老机构接受服务的,应根据老年人或其家庭意见,将补贴支付给相应的养老服务机构或单位,委托亲友、邻居提供服务的,根据政府或委托的基层养老服务组织、老年人和委托人三方协议支付给提供服务的对象。
二、申请、审核评估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
符合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补贴条件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本原件及两份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两张),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贵州省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亲属或由村(居)委会安排人员帮助申请。
经机构评估,老年人能力最终等级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或“重度失能”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两张)和评估机构出具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贵州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二)调查核实
村(居)委会在接到申请后,要认真审查核实,进行初审评议,并在村(居)公示栏张榜公示7日,接受群众监督评议。无异议的,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连同本人申请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三)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登记、造册工作。符合条件的,在村(居)委会公示栏中张榜公示。无异议的,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连同有关申请材料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审批或公示后复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四)复核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从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于10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核审批,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分别纳入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发放范围,并从次月起发放补贴。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五)建档
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为享受高龄、失能补贴的老年人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留存备案《贵州省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补贴申请审批表》、《贵州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补贴申请审批表》,并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
三、资金管理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县财政部门要按时划拨资金,县民政局要加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发放工作,统筹协调财政、老龄办、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定期检查,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补贴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季度组织核查一次,对不符合条件或已故的老年人要及时停发补贴。县级民政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公布发放申报和发放程序,接受群众媒体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有截留、挤占、挪用和不按规定发放的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发放工作的领导,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dafabet888: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吴贵森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黄明琥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韦永国 县民政局局长、县老龄办主任
成 员:郭媛媛 县卫计局局长
周朝武 县审计局局长
岑正斌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杨 林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韦永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领导机构,确保本乡(镇、街道)的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职责
民政部门会同老龄工作部门尽快摸底排查、建立完整的统计台帐和档案,做好补贴发放和政策的解释咨询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措和监管,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补贴制度的顺利实施;民政部门会同卫计部门建立完善老年人能力评估机制,同时会同卫计部门组织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失能老年能力鉴定工作。
五、工作要求
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是一项“惠民工程”,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量大面宽,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兼顾,通力协作,狠抓落实,确保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发放制度是当前民生工作的一件大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其列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动员机关干部投入到这项工作中来,明确任务,分片包干,抓好落实,全力以赴做好工作中各个环节。
(二)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加强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发放制度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的业务指导,深入基层,掌握动态,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发放政策落到实处,把好事办好。
(三)要加大考核检查力度。县政府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发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作为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工作不重视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乡镇(街道)也要加强对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确保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发放工作平稳推进。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