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HX/2019-1650762 | 发文日期 | 2018-11-26 | 发布日期 | 2018-11-27 |
文号 | 册府办发〔2018〕137号 | 是否有效 | |||
发布机构 | dafabet888: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网站公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dafabet888: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dafabet888: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6日
dafabet888: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方案
为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特制定本划分方案。
一、划分原则
(一)科学规划,协调一致。禁燃区划定要与县城总体规划、县城建设规划、天然气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科学衔接。
(二)统一划定,分步实施。县政府统一划定禁燃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划定区域内组织开展清洁能源改造、替代等相关工作,按时限要求分步建成禁燃区。
(三)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结合本县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城市路网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情况,逐步划定禁燃区。
(四)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结合本县电力、天然气等基础设施建设现状,优先在基础设施完善的区域实施,其他区域要加快天然气、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天然气、电力供应,为淘汰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创造必要条件。
(五)着眼发展,适时调整。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适时调整禁燃区范围。
二、划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实施);
2、《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3、《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10月2日发布);
4、《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
5、《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
6、《关于明确执行高污染燃料目录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大气函[2017]749号);
7、《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9月1日实施);
8、《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黔府发[2014]13号);
9、《关于组织划定县级以上城镇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函》(黔环函[2018]135号)
10、《黔西南州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州府办函[2018]90号)
11、《dafabet888: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
三、禁燃区的划分
(一)禁燃区定义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是指dafabet888: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该区域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县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二)高污染燃料类型的确定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按如下规定执行:
按照控制严格程度,将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分为Ⅰ类(一般)、Ⅱ类(较严)和Ⅲ类(严格)。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能源消费结构、经济承受能力,在禁燃区管理中,因地制宜选择其中一类。
1、Ⅰ类
①单台出力小于20蒸吨/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燃用的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及其制品(其中,型煤、焦炭、兰炭的组分含量大于表1中规定的限值)。
表1 部分煤炭制品的组分含量限值
燃料种类
| 含硫量(St,d)
| 灰分(Ad)
| 挥发分(Vdaf)
|
型煤
| 0.5%
| —
| 12.0%
|
焦炭
| 0.5%
| 10.0%
| 5.0%
|
兰炭
| 0.5%
| 10.0%
| 10.0%
|
②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2、Ⅱ类
①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
②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3、Ⅲ类
①煤炭及其制品。
②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③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dafabet888:人民政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能源消费结构、经济承受能力,在禁燃区管理中,因地制宜选择《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中第Ⅲ类燃料组合作为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类别。
(三)禁燃区范围
根据dafabet888: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已建中心城区及电力、燃气等规划,结合县城现状划定禁燃区范围,划定区域主要为中心城区建成区,主要包括老城区、纳福新区、者孟片区三个区域,共计划定禁燃区面积约2.261平方公里,其中者孟片区面积约0.443平方公里,纳福新区1.358平方公里,老城区0.460平方公里。拐点坐标见表2至表4,具体范围见附图。
序号
| 经度(E)
| 纬度(N)
| 序号
| 经度(E)
| 纬度(N)
|
01
| 105.742663
| 24.966398
| 04
| 105.755500
| 24.972054
|
02
| 105.739578
| 24.966962
| 05
| 105.755505
| 24.969715
|
03
| 105.755033
| 24.972170
|
|
|
|
表2 禁燃区拐点坐标(者孟片区)
表3 禁燃区拐点坐标(纳福新区)
序号
| 经度(E)
| 纬度(N)
| 序号
| 经度(E)
| 纬度(N)
|
01
| 105.774060
| 24.980777
| 03
| 105.792047
| 24.993113
|
02
| 105.771164
| 24.982577
| 04
| 105.802031
| 24.989462
|
表4 禁燃区拐点坐标(老城区)
序号
| 经度(E)
| 纬度(N)
| 序号
| 经度(E)
| 纬度(N)
|
01
| 105.807958
| 24.981351
| 06
| 105.818006
| 24.985864
|
02
| 105.807679
| 24.984157
| 07
| 105.817029
| 24.985212
|
03
| 105.809755
| 24.984069
| 08
| 105.818049
| 24.979547
|
04
| 105.810217
| 24.984142
| 09
| 105.818011
| 24.979297
|
05
| 105.811783
| 24.984429
|
|
|
|
四、管控措施
(一)禁燃区内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内的单位、企业及个人应在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二)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不得将其他燃料燃用设施改造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对于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拆除或者改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对逾期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三)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用设施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为专用锅炉并配置高效除尘设施。
(四)禁燃区内不得审批使用高污染燃料项目,严禁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等有毒有害物质。
五、建成时限
结合上级要求和我县实际,我县禁燃区建成时限如下:
(一)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禁燃区。
(二)2019年1月1日起,禁燃区范围按照本划分方案管控措施要求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工作的重要意义,围绕各自承担的主要任务,组建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推进机构,科学制定方案、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事有专人、人有专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组织格局,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紧密配合协作。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安排,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调,密切协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特别要围绕集中供热和燃气基础设施建设、清洁能源供应等方面,各职能部门要落实责任、分工负责、严格时限、加快进度,实现拆改高污染燃料设施与发展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的协调推进,最大限度减少因拆改高污染燃料设施、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查处,进一步规范禁燃区管理秩序。
(三)深入宣传发动。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深入宣传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各主流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强宣传报道,强化舆论监督,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关注、参与禁燃区划分和管理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督促检查。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积极会同县考核、监察等部门,加强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和管理工作的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并将此项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纪检部门也要加大对各责任单位的督查力度,督促落实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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