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HX/2019-1650600 | 发文日期 | 2017-07-04 | 发布日期 | 2017-07-04 |
文号 | 册府办发〔2017〕118号 | 是否有效 | |||
发布机构 | dafabet888: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网站公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工作部门:
《dafabet888:2017年政策性家禽养殖、蔬菜种植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dafabet888: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4日
dafabet888:政策性家禽养殖、蔬菜种植保险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家禽养殖业、蔬菜种植业健康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印发贵州省政策性家禽养殖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财金〔2017〕39号)和《省财政厅 省农委 省政府金融办关于认真开展政策性蔬菜种植保险工作的通知》黔财通〔2017〕40号文件要求,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7〕1号)和《黔西南州政策性家禽养殖、蔬菜种植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及现行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规定,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大扶贫战略,大力发展全县家禽、蔬菜产业,以服务“三农”、保障民生为宗旨,以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为导向,建立由政府、参保主体、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政策性家禽养殖业、蔬菜种植业风险分担机制,加快推进我县重点产业健康发展,稳定农产品供求关系,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发挥种养殖产业扶贫与保险助推脱贫攻坚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各乡(镇、街道)要抢抓机遇,加强对区域内政策性家禽养殖、蔬菜种植保险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积极宣传推广政策性家禽养殖、蔬菜种植保险工作,引导广大农户积极参保,落实财政补贴资金,加强督促管理。
(二)市场运作。县人保财险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要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按照《农业保险条例》的要求,根据辖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经营资质、专业能力、机构网络、风险管控等条件,依法确定经办机构,开展政策性家禽养殖、蔬菜种植保险工作,承担理赔责任风险,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三)自主自愿。通过政策引导、保费补贴、理赔服务和农户参保收益等方式激发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等参保积极性,引导其自主自愿参与投保,逐步培育保险意识,提高农业保险覆盖率。
(四)协同推进。保费补贴政策与其他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共同推进,发挥财政资金支农惠农强农的综合效益,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支农绩效和放大效应。
三、目标任务
力争实现全县范围内政策性家禽养殖、蔬菜种植保险全覆盖,种养殖企业和农民合作社达到“应保尽保”,一般农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达到“愿保尽保”。
四、工作内容
结合我县家禽养殖业和蔬菜种植业发展实际,按照财政保费补贴各保险标的保额、费率及保费分担比例(见附表一)及计划指标数量(见附表二)如下:
附表一:各保险标的保额、费率及保费分担比例
单位:元 元/只、亩、棒
投保对象 | 品种 | 保额 | 费率 | 保费 | 省级补贴 | 州级补贴 | 县级补贴 | 农户部分 | ||
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 | 肉鸡 | 25 | 2% | 0.5 | 50% | 10% | 10% | 30% | ||
蛋鸡 | 40 | 2.5% | 1 | 50% | 10% | 10% | 30% | |||
一般养殖户、建档立卡贫困养殖户 | 肉鸡 | 25 | 2% | 0.5 | 70% | 10% | 10% | 10% | ||
蛋鸡 | 40 | 2.5% | 1 | 70% | 10% | 10% | 10% | |||
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 | 蔬菜 | 露地 | 800 | 6% | 48 | 50% | 10% | 10% | 30% | |
大棚 | 1000 | 6% | 60 | 50% | 10% | 10% | 30% | |||
食用菌 | 2000 | 6% | 120 | 50% | 10% | 10% | 30% | |||
一般养殖户、建档立卡贫困养殖户 | 蔬菜 | 露地 | 800 | 6% | 48 | 70% | 10% | 10% | 10% | |
大棚 | 1000 | 6% | 60 | 70% | 10% | 10% | 10% | |||
食用菌 | 2000 | 6% | 120 | 70% | 10% | 10% | 10% |
附表二:计划指标数量
承保区域计划指标 | 合计 | |||||
家禽(万只) | 蔬菜(万亩) | |||||
规模养殖肉鸡 | 散养生态鸡 | 蛋鸡 | 蔬菜露地 | 蔬菜大棚 | 食用菌 |
|
10 | 5 | 5 |
|
|
| 20 |
备注:蔬菜种植业保险计划指标全县推广,未细化。 |
(一)家禽养殖业保险
1、参保对象:从事肉(蛋)鸡养殖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每批次养殖规模达2000只以上,一般养殖户和建档立卡贫困养殖户每批次养殖数量达200只以上可参加保险,参保对象应将其饲养的肉(蛋)鸡全部投保。
2、保险产品:按全省统一的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开展肉(蛋)鸡养殖保险。
3、保险金额
(1)肉鸡保险:以养殖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集约化大规模饲养的每只保额25元、费率2%、保费0.5元;一般养殖户和建档立卡贫困养殖户进行小规模分散饲养的生态鸡每只保额40元、费率2.5%、保费1元。
(2)蛋鸡保险:每只保额40元、费率2.5%、保费1元。
4、保险期间:按照保险肉(蛋)鸡可预计的饲养天数计算。具体保险期间以保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5、赔付处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起讫期计算不同饲养天数的赔偿金额(见附表三、附表四)。
附表三:保险肉鸡不同饲养天数赔付金额表
日龄(天) | 8-15 | 16-30 | 31-45 | 46-60 | 61-75 | 76-90 | 90以上 |
保额25元的 赔付金额(元) | 5 | 8 | 12 | 15 | 18 | 20 | 25 |
保额40元的 赔付金额(元) | 10 | 15 | 20 | 25 | 30 | 35 | 40 |
(赔付数额=死亡肉鸡数量×对应养殖周期的赔付金额)
附表四:保险蛋鸡饲养不同饲养天数赔付金额
饲养日龄 (天) | 15-30 | 31-60 | 61-90 | 91-120 | 121-150 | 151-350 | 351-440 | 441-500 | 500以上 |
赔偿金额 (元) | 8 | 16 | 22 | 26 | 32 | 40 | 28 | 16 | 0 |
(赔付金额=死亡蛋鸡数量×对应养殖周期的赔付金额)
6、保险责任。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疾病和疫病等非人为因素在连续48小时内,造成肉(蛋)鸡死亡数量在一次灾害中超过单批次养殖总量的5%(含5%)以上,启动保险赔付程序。因人为因素故意造成的肉(蛋)鸡死亡损失不在赔付范围内。死亡肉(蛋)鸡须经过无害化处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肉(蛋)鸡价格采价体系与发布机制建立健全后,可开展肉(蛋)鸡价格保险。
(二)蔬菜种植业保险
1、参保范围及对象:原则上蔬菜种植企业(专业合作社)起保亩数不低于100亩,一般种植户纳入种植企业(专业合作社)统一参保,建档立卡贫困种植户单一品种起保亩数不低于1亩,食用菌农户单一品种起保亩数不低于1亩(或10000棒)。
2、保险产品:按全省统一的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开展蔬菜种植业保险。
3、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直接造成蔬菜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暴雨、洪水(政府蓄洪除外)、内涝;
(2)风灾(6级以上)、雪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
(3)山体滑坡、泥石流、火灾、雷击;
(4)建筑物倒塌及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责任免除: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已采摘的蔬菜的损失;
(2)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在保险范围内的作物除外);
(3)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保险标的而改种其他作物的(在季节范围内改种其他作物的除外);
(4)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
5、保险期限: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从保险蔬菜移栽成活时开始,成熟采摘时止,最长为一年,但不得超过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范围。
6、赔偿处理
(1)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蔬菜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
(2)保险蔬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蔬菜不同生长发育期(以下简称“生育期”)所对应的赔付比例、损失程度及受损面积计算赔偿:
保险蔬菜赔偿金额 = 单位保险金额(元/亩)×受损面积(亩)×损失率×不同生育期赔偿比例
损失率 = 平均单位面积损失数量(或损失产量)/平均单位面积种植数量(或正常产量)
(3)保险蔬菜实际种植种类的保险金额与保单载明种类的保险金额存在差异的,发生保险事故时,以两者平均值的保险金额为基础计算赔偿金额。
(4)保险蔬菜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出险时受灾蔬菜的实际价值。
(5)确定蔬菜不同生育期赔偿比例:从种子或种块发芽成活后开始计算,对幼苗期之前发生的任何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三)保险扶持政策
1、种养殖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财政承担50%、州、县级财政各承担10%,养殖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30%。
2、一般农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省级财政70%,州、县级财政各承担10%,一般农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10%。一般农户自行承担的保费以村为单位进行集中收取缴纳,建档立卡贫困户承担的保费,由县扶贫办从切块到县的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缴纳。
(四)投保理赔流程
1. 村“三农”保险协保员、乡(镇、街道)、农业部门等协保机构、县政策性主管部门积极配合经办机构全力做好协保工作,建档立卡贫困户由扶贫办负责统一登记协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在显著位置,或通过互联网、短信、微信等方式,将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和监管要求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
2. 定损理赔。一般性事故由经办机构与被保险人达成定损协议;发生重大灾害、大范围疫情以及其他特殊情形除外。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必要时经办机构可邀请出险地乡(镇、街道)、农业部门等协保机构组成查勘理赔小组,进行现场查勘、定损,确定受损数量和损失程度,做好记录。查勘、定损工作完成后,在赔款支付前,理赔清单应当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并在被保险人所在的行政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3天的张榜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须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如无异议,由经办机构委托相关金融机构,通过养殖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账户以及一般养殖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一卡通账户支付理赔款。确保理赔公开、赔款到户。
3. 争议处理。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与经办机构因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自行协商解决,也可向当地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或政府申请调解;如调解无法达成一致,可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经办机构及区域划分
按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保公司责任区域的通知》(州府办函〔2017〕66 号)文件要求,家禽养殖业、蔬菜种植业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等5家保险公司经办,具体承保区域划分如下:
保险机构 | 人保财险 | 平安财险 | 太平洋财险 | 人寿财险 | 国元农险 |
地区 | 兴义市、市本级 dafabet888: | 兴仁县、普安县 望谟县 | 贞丰县、义龙新区 | 晴隆县 | 安龙县 |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李涛常务副县长为召集人,县人民政府王国杰副县长为副召集人,县政府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扶贫办等有关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指导全县家禽、蔬菜保险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金融办,负责家禽、蔬菜保险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将区域内政策性蔬菜种植保险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程,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县级政府承担辖区内政策性家禽养殖、蔬菜种植保险工作的主体责任,并按照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印发贵州省政策性家禽养殖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财金〔2017〕39号)和《关于认真开展政策性蔬菜种植保险工作的通知》(黔财金〔2017〕4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辖区内政策性家禽养殖、蔬菜种植保险工作推进方案,确保完成承保工作。
乡(镇、街道)要加强对辖区内家禽、蔬菜保险的协调和推进,重点完成家禽、蔬菜保险的调查,宣传引导,协助保险经办机构以村为单位,组织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投保,并协助查勘、定损、理赔等相关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
建立健全政策性家禽、蔬菜保险保费补贴保障机制。财政部门要整合资源,结合涉农补贴制度改革,将由本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费补贴按照“扶优扶贫、合理分担”的原则进行承担,对种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省级财政承担50%,州、县级财政各承担10%,种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承担30%;对一般农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省级财政承担70%,州、县级财政各承担10%、一般农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承担10%的保费。建档立卡贫困户承担的保费,从切块到县的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三)强化工作经费保障
经办机构要根据年度家禽、蔬菜保险实收保费收入8%的比例计提承保工作经费, 按照《贵州省农业保险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黔府金〔2015〕12号)的要求,将承保工作经费支付给基层具体协助办理家禽、蔬菜保险的协办机构或协办人员,工作经费70%直接支付给协办人员,30%支付给协办机构。但必须用于政策性保险工作,不得截留、挪用、确保辖区政策性保险可持续发展。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共同推进政策性家禽保险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政策性家禽、蔬菜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保障,做好财政补贴资金的预算、拨付、管理、结算、监督等工作,确保财政补贴资金足额安排和及时拨付。
县金融办负责动态跟踪检查当地政策性家禽、蔬菜保险的进展情况,报政策性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县财政、农业部门及时组织研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总结经验,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并协调解决。
县农业局负责政策性家禽、蔬菜保险的整体推进、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技术指导,提供政策性家禽、蔬菜保险基础数据,协助保险机构做好承保、查勘、定损、理赔工作,向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县扶贫办负责提供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家禽养殖、蔬菜种植户清单,核实自愿参保贫困户信息,做好资金安排和贫困户自交保费的划拨缴纳。
经办机构作为政策性家禽、蔬菜保险市场运作主体,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从服务“三农”、“脱贫攻坚”的全局出发,做好农户档案资料的收集、审核保存和管理工作,加强承保、防灾防损、查勘、定损、理赔等专业化服务,把维护农户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做到查勘定损及时、赔款支付到户、理赔信息公开;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宣传普及政策性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鼓励并引导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户自愿参保,及时、定期向同级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保险监管部门上报政策性蔬菜种植保险承保、理赔情况。
(二)严格保费资金拨付
县财政局根据当地家禽、蔬菜保险承保情况,将省、州、县三级财政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给经办机构,并及时向省、州财政申报保费补贴资金。
(三)强化宣传培训
为确保我县该项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各乡(镇、街道)、各相关职能部门、保险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宣传政策性保险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农民积极主动投保。加强对协保员队伍的保险业务培训,提高协保人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能。
(四)强化监督检查
要建立健全政策性家禽、蔬菜保险工作通报、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制度,定期不定期对辖区政策性家禽、蔬菜保险工作实施进度、保费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的使用、理赔实效、发动群众投保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套取赔款、套取财政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该项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甚至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本方案自行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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