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HX/2019-1650486 | 发文日期 | 2016-03-04 | 发布日期 | 2016-03-04 |
文号 | 册府办发〔2016〕42号 | 是否有效 | |||
发布机构 | dafabet888: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网站公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和《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委办字[2014]156号)以及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dafabet888: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dafabet888: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4日
dafabet888: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敬老、养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的有关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建立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人高龄津贴制度,帮助高龄低收入老人解决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为规范高龄津贴审批发放程序,加强资金保障及其管理,及时足额发放高龄津贴,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发放对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高龄低收入人员:
1.年满80周岁以上的健在老人;
2.本县城乡正式户籍;
3.无工资性固定收入。
二、发放标准及经费保障
80至89周岁补贴50元/人/月,90至99周岁补贴100元/人/月,100周岁以上补贴200元/人/月。由县财政纳入财政给予解决。
三、发放程序
1.个人申请。凡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由本人或赡养人、扶养人,持高龄老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向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申请,提供高龄老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1份、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填写《黔西南州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人高龄津贴发放申请审批表》。
2.村级调查。自受理个人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审批表》涉及内容进行逐项调查,调查情况提请村(居)支部(扩大)会议研究,确定拟报高龄津贴发放对象初步人员名单,通过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五天)。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虽有异议经调查不影响津贴发放的人员,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不能享受高龄津贴的当事人须作出政策解释和说明。
3.乡镇复核。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收到村(居)民委员会上报人员名单清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上报人员名单进行复核(复核面不低于上报人员总数的30%)。对复核无异议或虽有异议经调查不影响津贴发放的人员,上报县老龄办审批。对不能享受高龄津贴的当事人须作出政策解释和说明。
4.县级审批。县老龄办自收到上报人员名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工作。对不能享受高龄津贴的当事人须作出政策解释和说明。
集中供养的高龄老人,由供养机构向县老龄办提出申请,统一办理。
5.津贴发放。由县财政统一划拨资金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财政部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凭县老龄办审批的人员名单,采取社会化发放方式予以及时发放。一般按季发放,须注明“高龄津贴”字样。
四、变更和终止
1.变更。低收入健在高龄老人进入上一个年龄段前,本人或赡养人、扶养人,须持高龄老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到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变更,并填写《黔西南州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人高龄津贴发放申请审批表》。自受理个人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变更的事项进行核实,核实情况提请村(居)支部(扩大)会议研究,确认拟报变更人员名单,通过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五天)。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虽有异议经调查不影响变更的人员,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收到变更人员清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完成复核上报工作。县老龄办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变更人员的审核审批工作。
2.终止。享受高龄津贴的低收入老人去世或户籍外迁,其所在地终止发放其高龄津贴。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10日内据实上报去世或户籍外迁情况,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从去世或外迁的下一个月起终止发放其高龄津贴,并在10日内报县老龄办备案。
五、资金管理
高龄津贴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县财政部门应及时划拨资金,县老龄办应加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统筹协调,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定期检查,加强资金监管。对截留、挤占、挪用和不按规定发放的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2016年3月4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县老龄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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