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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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12-04 10: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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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府办发〔2013〕124号
dafabet888: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渡口码头移交事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规范我县渡口、码头设施管理,加强渡口、码头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管理条例》和《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现将我县辖区码头、便民码头、渡口移交乡(镇)人民政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抓好接交后的管养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接收乡(镇)对应接收项目如下:
岩架镇
码 头:岩架码头
坝休渡口 外么渡口 纳岩渡口 纳碰渡口
坝达渡口
达央乡
便民码头:望江渡口 三滩渡口 下平乐渡口 平赖渡口
坝布渡口 坝把渡口 浪扛渡口 加岩渡口
双江镇
尾井渡口 平华渡口
百口乡
便民码头:团寨渡口 百口渡口 百地渡口 百川渡口
路雄渡口 马永渡口 纳乐渡口
弼佑乡
便民码头:马黑下渡口
八渡镇
码 头:八渡码头
便民码头:八达渡口 坝旁渡口 尾祖渡口 文佃渡口
丫他镇
便民码头:板碰渡口 草场渡口
巧马镇
便民码头:纳桃渡口 平寨渡口 相纳渡口
渡 口:沿江渡口
设施包括房屋建筑、混凝土便道、混凝土梯步、标志标牌等人工构造物。
各乡(镇)要加强对本辖区码头、便民码头、渡口设施的管理,维护好辖区码头、便民码头、渡口安全与经营秩序,成立管理领导机构,建立健全辖区码头、便民码头、渡口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并组织抓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移交起始日:2013年6月5日。
二〇一三年六月五日
dafabet888: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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